1. 按揭借少1成
在申請按揭時,借款人如曾有就其他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,會被視為有按揭負擔,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不但會比較嚴格;在現行措施下,按揭成數更會下調10%。如有其他按揭負擔,再申請按揭,1,000萬元以下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為50%(貸款額不得高於400萬元);1,000萬元以上物業,按揭成數上限為40%。
簡單而言,如果現時有為家人的按揭作擔保,在未解除擔保人身份前,而又想為自己的物業申請按揭,按揭成數便需下調10%。
2. 再申按揭 入息比率要求更嚴格
另一方面,對於本身無按揭負擔的申請人而言,如果本身收入未能通過壓力測試要求,便需要尋找擔保人,令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時,「收入」的計算可增加。以往,要留意擔保人本身如有按揭負擔,會令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的要求收緊。(借款人無按揭負擔,基本的「供款與入息比率」要求為供款不超過月入50%;假設按息升3厘,供款不可超過月入60%;增加擔保人後,如擔保人有按揭負擔,則所有按揭供款不可超過月入40%,假設按息升3厘,供款不可超過月入50%。)
如果找來的擔保人有按揭負擔,則新申請按揭成數便自動減10%;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又維持嚴格,可能會幫倒忙。